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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可以買賣,學術的良心在哪里

2018年06月22日 10:33 | 作者:鄭晉鳴、李亮逸 |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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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論文買賣亂象緣何屢禁不止

研究生買論文以求順利畢業,這種做法在高校已不是什么秘密。而作為科研指導第一責任人的導師,也心知肚明。而為了幫助學生順利畢業,甚至有的導師以課題經費的名義,給學生報銷版面費和中介費。

有高校教師指出,教育部門并沒有明文規定“研究生畢業必須發表論文”。這種硬性要求研究生發表論文的規定,是將學校任務“下移”,把本該學校、教師承擔的任務攤派到學生身上。

據了解,不僅是在校研究生,現今多數高校教師職稱評定、申請立項都必須發表一定數量的論文。據介紹,學者論文發表量還可能與在校福利和退休后的待遇掛鉤,畢竟職稱不同差距很大,這使得教師和學者們不得不盯緊自己的論文發表數量。“發不了核心期刊,發幾篇‘水刊’也能折算成工作量,因此去低水平期刊‘灌水’的也多了,甚至有的老師一年發二三十篇,但大多是沒有學術價值的‘學術垃圾’。”南京農業大學博士生李光輝(化名)說。

掏錢“買賣”的論文總體上內容質量不高,大多是胡亂抄襲、低水平重復,缺乏學術性及創新性。有院士曾直言,我國論文90%以上是垃圾論文。

針對論文買賣,有關部門曾多次打擊買賣論文的不法期刊,對其作出停業整頓、警告、通報批評等處罰。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出臺了《關于優化學術環境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不準利用中介機構或其他第三方代寫或變相代寫論文,或通過金錢交易在國內外刊物上發表論文。”同年,教育部出臺的《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指出:“買賣論文、由他人代寫或者為他人代寫論文”,“應當認定為構成學術不端行為”之一。但這些政策目前陷入難落實的尷尬境地,買賣論文仍屢禁不止。

論文買賣亂象究竟因何生成?受訪對象普遍表示,“一切指標看論文”的考核評價體系是根源。

當前,對教師、學術研究人員和學生的評價,好多單位用論文發表、發表在什么級別的期刊以及發表的數量等指標來衡量,這在客觀上導致旺盛的論文發表需求。據統計,國內現有學術期刊5000多種,每年刊發的論文約100萬篇,但每年專業技術人員因職稱評聘、崗位聘用等產生的發表論文的需求約為480萬篇,如果再算上龐大的在校研究生數量,那么,論文發表需求和有限的學術資源就形成了極為尖銳的現實矛盾。

一面是龐大的論文發表需求,一面是有限的學術期刊數量,僧多粥少,問題就因此而生。“沒有人想貼錢發論文,但現在就是這種規定,短期內不可能變化,大家也沒辦法。”李光輝說。

有業內人士指出,一些單位重視論文發表沒有錯,因為論文能反映研究成果。但有些單位將發表論文與學位、職稱等掛鉤,卻并不是重視論文本身,而是重視論文發表,甚至作者只需提供期刊封面、目錄即可,全然不顧論文的創新價值、學術含金量的評價。同時,一些單位對于“學術規范”“學術誠信”只是泛泛規定,對于學術失范、抄襲等的認定、懲罰缺少細化的可操作的條款,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長買賣論文的風氣。

4. 關于論文買賣的思考

近年來,我國的科研評價制度不斷完善,人才分類評價改革已見成效,而一些地方和單位仍然存在“以論文論英雄”的現象,少數單位仍把發表論文作為科研成果評價最重要甚至是唯一標準。但“唯論文導向”不僅不能完全體現科研成果的水平和價值,還會遮蔽和抑制優秀人才的出現和成長。早在十多年前,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師范大學、中央財經大學、外交學院等7所大學就取消了“研究生畢業必須發表論文”的硬指標,隨后,上海交通大學數學系也不再強行要求學生公開發表學術論文。2011年,復旦大學在部分文科學院開始試點,碩士生無須再在核心期刊發表文章,發表論文不再作為授予學位與否的硬指標。然而,反觀各大高校的理工科專業及公共衛生、醫學類等專業,卻始終難以走出發表論文的泥潭,甚至在某些方面越陷越深。

多數受訪者認為,論文買賣破壞了學術生態,造成了虛假、浮躁的科研風氣,也浪費了社會資源,對科研創新危害極大,有關部門必須予以規范和治理。

——研究生發表論文不宜作“硬要求”。學術評價不能只有一種方式,更不能硬性地將學位、職稱晉升等于發表論文捆綁在一起。“目前不少大學不再‘一刀切’地規定研究生論文發表的要求,而是明確指出要根據不同培養目標和不同學科的具體情況實行分類指導。”蘇州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葉繼紅指出,要將論文發表制度中的強制性變成引導性、鼓勵性,引導學生自發、自覺地走向研究的道路,為研究生的學習、科研創造有利條件。同時,應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制定公平、合理的研究生獎勵制度,獎學金的評比應公開、公平、公正、透明。

——強化對學術期刊的監管。目前,論文買賣已形成分工明確的產業鏈條,專業寫手負責編寫論文,網站中介充當掮客,期刊編輯部“里應外合”。論文買賣催生出“灰色產業鏈”,嚴重損害了學術期刊的形象,腐蝕了編輯隊伍,成為學術腐敗的溫床。因此,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學術期刊的監督管理,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嚴厲打擊論文買賣行為,斬斷當前中介和雜志社串起來的灰色產業鏈。同時,要進一步完善期刊準入和退出機制,建立期刊黑名單制,進行有效管理,并禁止期刊發表論文收取版面費。

——加大對論文寫手、買方的打擊力度。“長期招募論文寫手”“兼職寫論文”,這樣的帖子在多所高校的貼吧、論壇等都可見。在一些高校的教學樓、校園公共場所的公告欄也可看到此類廣告。有報道稱,有人全職做代寫論文的“寫手”,在接單較多的月份,月入可達3萬元。有的寫手是理科專業,但也幫寫了不少文科專業論文。“其實專業性的都不太懂,都是網上找資料,為了保證短時間交稿,就將網上的資料摘抄、修改、拼湊一下,換個說法,能過關就行。”對于代寫論文、買賣論文的行為,要依據相關規定進行查處,同時要健全相關法規和學術誠信體系,形成完備的制度約束,實行論文造假“一票否決制”。

——繼續推進和完善科研人才分類評價制度。對于高校教師,要合理區分科研型教師和教學型教師的職稱評價標準,綜合考慮其學歷、工齡長短、工作業績以及教學、科研獲獎等相關情況,避免讓不同類型的教師疲于“一鍋燉”的評價機制。對于專業科研人員,要破除“以論文論英雄”的評價機制,建立科學、完善的學術評價體系,防止科研人員迫于職稱晉升、業績提升等壓力,搞論文造假、抄襲或代寫,鼓勵和引導他們做那些周期長、有原創性、前瞻性的課題。

編輯: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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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論文 發表 期刊 買賣 學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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