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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改革后發票問題咋處理?你關心的都在這里了

2019年06月06日 14:19 |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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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增值稅改革是2019年減稅降費的“重頭戲”。3月5日,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宣布了深化增值稅改革的基本方案;3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化增值稅改革具體政策;4月1日,深化增值稅改革正式實施。目前,深化增值稅改革首月申報已經結束,我們將納稅人在實際操作中遇到的發票處理問題作了梳理,供大家參考學習。

一般納稅人的發票問題

1. 我是一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3月份在銷售適用16%稅率貨物時,錯誤選擇13%稅率開具了增值稅發票。請問,我應當如何處理?

答:您應當及時在稅控開票軟件中作廢發票或按規定開具紅字發票后,重新按照正確稅率開具發票。

2. 我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3月份發生增值稅銷售行為,但尚未開具增值稅發票,請問我在4月1日后如需補開發票,應當按照調整前稅率還是調整后稅率開具發票?

答: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在4月1日之后補開增值稅發票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

3.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16%、10%適用稅率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發現開票有誤的,應如何處理?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16%、10%適用稅率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發現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先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后,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4. A公司2019年4月1日后取得原16%、10%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第一條、第二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16%、10%適用稅率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先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后,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補開增值稅發票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

購入方納稅人4月1日后取得原16%、10%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按現行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5. 我單位取得了一張票面稅率欄次填寫錯誤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應該如何處理?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因此,您可將已取得的發票聯次退回銷售方,并要求銷售方重新為您開具正確的發票。

6.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4月1日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16%、10%適用稅率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如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已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銷售方開具紅字發票應如何操作?

答:銷售方開具了專用發票,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按如下流程開具增值稅紅字專用發票:

(1)銷售方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2)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后,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3)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4)納稅人也可憑《信息表》電子信息或紙質資料到稅務機關對《信息表》內容進行系統校驗。

7. 納稅人2019年3月31日前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4月1日后因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具體應如何處理?

答:上例納稅人因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分別按以下情形處理:

(一)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尚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和抵扣聯退回的,由銷售方按規定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并按照調整前稅率開具紅字發票。

(二)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或者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尚未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由購買方按規定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銷售方根據購買方開具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按照調整前稅率開具紅字發票。

8. 2019年4月1日后,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發票的,怎么進行申報?

答:申報表調整后,納稅人申報適用16%、11%等原增值稅稅率應稅項目時,按照申報表調整前后的對應關系,分別填寫相關欄次。

9. 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已在2019年2月就一筆銷售收入申報并繳納稅款。2019年4月,該納稅人根據客戶要求就該筆銷售收入補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16%)。納稅人應當如何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5號)規定,納稅人2019年4月補開原16%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納稅申報時應當按照申報表調整前后的對應關系,將金額、稅額填入4月稅款所屬期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第1行“13%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列次。同時,由于原適用16%稅率的銷售額已經在前期按照未開具發票收入申報納稅,本期應當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第1行“13%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未開具發票”相關列次填寫相應負數進行沖減。

10. 某納稅人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4月發生以前月份有形動產租賃服務中止,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16%),金額10萬元,稅額1.6萬元,應當如何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答:納稅人2019年4月開具原16%稅率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在納稅申報時應當按照申報表調整前后的對應關系,將紅字沖減的金額、稅額計入4月稅款所屬期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第1行“13%稅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應列次。

11. 我是一名可以享受加計抵減政策的鑒證咨詢業一般納稅人,請問在4月1日后,我認證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操作流程有沒有變化?

答:沒有任何變化,您可以按照現有流程掃描認證紙質發票或者在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勾選確認。

12. 提供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的航空企業在收取票款時一并代收的民航發展基金,應如何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答:《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中,不征稅項目類別下編碼6130000000000000000為“代收民航發展基金”。航空公司在提供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時代收的民航發展基金,可以選擇該編碼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13. 請問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可以勾選哪些增值稅發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號)第二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以使用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出口退稅或者代辦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

小規模納稅人的發票問題

1. 月銷售未超1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能否放棄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十條:“已經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可以繼續使用現有稅控設備開具發票。”問:如果未超過10萬元的,是不是可以不使用稅控開具發票?

答:免征增值稅政策調整后,已經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可以繼續使用現有稅控設備開具發票,也可以自愿不再使用稅控設備開具增值稅發票。

2. 是否月銷售超過10萬元(季度超30萬)才可自開專票?

對于住宿業、鑒證咨詢業、建筑業、工業以及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是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30萬元)才可以自行開具專用發票?

答:為了進一步便利小微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自2019年3月1日起試點行業的所有小規模納稅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受月銷售額標準的限制。

3. 月銷售額不超10萬的未使用稅控系統的小規模納稅人,是否可以去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十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的,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問:未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是否可以不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而是去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答:對于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原則上不納入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推行范圍。

4. 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稅率顯示***,該如何填增值稅申報表?

答:對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月代開發票金額合計未超過10萬元,稅率欄次顯示***的情況:

若小規模納稅人當期銷售額超過10萬元(按季30萬元),則應當按照相關政策確認當期銷售額適用的征收率,準確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對應欄次。

若小規模納稅人當期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按季30萬元),則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規定,將當期銷售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當期若發生銷售不動產業務,以扣除不動產銷售額后的當期銷售額來判斷是否超過10萬元(按季30萬元)。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當期銷售額來判斷是否超過10萬元(按季30萬元)。

5. 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從3萬元調整到10萬元后,住宿業、工業及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是否需要達到10萬才能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號)第一條和《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等事項的公告〉的解讀》第二條規定,為了進一步便利小微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納入自開專票試點的行業中的所有小規模納稅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受月銷售額標準的限制。也就是說,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含本數,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試點行業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選擇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按照有關規定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6. 我公司為商務服務業的小規模納稅人,已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我公司是否可以就商務服務業務取得的銷售額,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號)第一條和《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等事項的公告>的解讀》第二條,納入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你公司已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就不能再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7. 我公司是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小規模納稅人,已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我公司銷售不動產應如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號)明確,納入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的小規模納稅人,已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8. 我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3月份銷售收入9萬元,當月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萬元繳納稅款300元,4月份發生退貨,請問如何處理?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八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9. 2019年3月我公司由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時,尚有未抵扣完的留抵稅額,請問如何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第四條規定,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

10. B公司2019年3月從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后,2019年5月份收到當年2月份購進原材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如何處理?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第四條規定,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轉登記日當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轉登記納稅人在取得上述發票以后,應當持稅控設備,由主管稅務機關通過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稅務局端)為其辦理選擇確認。

該例中B公司在主管稅務機關為其辦理進項稅額選擇確認后,應將該筆購進原材料的進項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11. 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準備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請問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之后,是否還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第六條規定,轉登記納稅人,可以繼續使用現有稅控設備開具增值稅發票,不需要繳銷稅控設備和增值稅發票。

轉登記納稅人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應當按照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轉登記日前已作增值稅專用發票票種核定的,繼續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編輯:秦云

關鍵詞:增值稅改革 發票 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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