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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忙碌的“電視神醫”:每場廣告報價至少5000元

2017年06月23日 07:15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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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元開始對這些專家的身份產生懷疑。在接觸了大量的類似廣告后,他發現了一些門道:這些在不同的平臺播放、推介不同產品的“偽養生節目”,站臺的“專家學者”,卻萬變不離其宗,都是“熟臉”。

劉洪斌正是其中一員。在一些“節目”中,她的名字被寫作“劉洪濱”。這個一頭銀發,看起來頗有幾分知識分子氣質的女性,頻頻在各大電視臺廣告時段露面。穿起蒙古袍,她就是蒙醫傳人;穿上唐裝,她便是老中醫。她健談,表情“誠懇”,用一種不容置疑的語氣告訴觀眾,自己推介的藥品“保證有效”。

沈元將自己的發現寫成文章,發布在自己的微信公號,無意中引發關注。劉洪斌也因此被稱為“最忙碌的‘電視神醫’”。而網友整理發現,“電視神醫”群體并不小,同樣頻頻出現在醫療廣告中的,還有李熾明、王志金、高振宗,他們與劉洪斌一道,被戲稱為“四大神醫”。

曾因涉嫌違規被有關部門處罰

劉洪斌很忙。公開資料顯示,這個身兼“中華中醫醫學會鎮咳副會長、東方咳嗽研究院副院長、中華中醫醫學會風濕分會委員”數職的“神醫”,代言了至少9款產品,包括苗仙咳喘方、唐通5.0、天山雪蓮、藥王風痛方、苗族定喘方、苗家活骨方、老院長祛斑方、蒙藥心腦方、祝眠晚餐等。

昨日,按照“節目”中所留電話,新京報記者回訪發現,9款產品中,苗仙咳喘方、蒙藥心腦方、老院長祛斑方、藥王風痛方、苗族定喘方和天山雪蓮等6款已無法購買,出售 “蒙藥心腦方”的網頁顯示“不存在”,出售“天山雪蓮”的熱線電話則無法接通。

值得注意的是,苗族定喘方和苗仙咳喘方盡管是兩款不同的產品,但所留銷售熱線電話卻一致。苗仙咳喘方的生產方,貴州圣都藥業有限公司一名業務經理稱,藥廠生產過多種咳喘方,“苗仙”這一名稱,此前未聽說過。助眠晚餐的生產廠商,珠海經濟特區天然藥物研究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企業只代加工,并非藥廠,也不賣藥,從未聽說過“助眠晚餐”,也無法判斷其來源。

劉洪斌參與推廣的多款產品,曾因涉嫌違規被有關部門處罰。例如,生產“苗族定喘方”的貴州苗氏藥業有限公司,曾于2015年8月因涉嫌利用廣告虛假宣傳,被貴州黔南州工商局罰款2萬元。此外,山東省教育電視臺曾因發布包括“苗醫鮮藥(消喘膏)”在內的藥品廣告,被認定為虛假醫療廣告,受到濟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中分局行政處罰。

■ 講述

廣告導演

10萬拍出30分鐘神醫宣傳片

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以訪談、養生節目為表現形式的醫療類廣告,“專家”、觀眾、患者、主持人均由演員擔任,已經形成一條成熟的產業鏈。

昨日,新京報記者聯系北京多家廣告傳媒公司,對方均表示,可以拍攝類似廣告片。其中,一家廣告公司還向記者推薦了一名擅長此類拍攝的導演。

這名張姓導演告訴新京報記者,自己經常拍攝制作“節目型醫療廣告”,網傳“電視神醫”中,排名緊隨劉洪斌之后的李熾明,便是其固定合作伙伴。

按照張姓導演的介紹,這類“專家”通常具備行醫資質,醫生身份不假,但“專家頭銜”則可自行設定。隨后,這名導演還向記者展示了李熾明的全科醫學(中醫類)副高級職稱證明。

也正因為這樣的“自行設定”,才出現劉洪斌等“電視神醫”依據所推廣產品而變的工作單位。事發后,多家涉事單位回應稱“查無此人”。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一段20分鐘左右的廣告片,涉及專家、主持人、觀眾和患者等角色,報價各不相同。“有行醫資質的專家,一場最低5000起。”張姓導演介紹,要在播出時顯得“人滿”,則應當聘請40至80人左右的群眾演員作為“觀眾”。此外,在片中扮演因為使用了廣告藥品,而產生“奇效”的患者,這類演員被稱為“小特約”,因此“有詞”,所以價格要高出“觀眾”不少,每場報價在300至500元不等。

張姓導演稱,自己通常合作的幾名“電視名醫”,每場價格在6000至6500元。而本次引發爭議的劉洪斌,因為“形象好”,加上能說會道,報價要高出不少,平均在2萬至3萬之間。

最高一筆花銷來自場地。上述張姓導演介紹,北京市內有多個攝影棚可進行拍攝,以位于五元橋的一家為例,每天報價在一萬元,包含燈光、四個機位、一臺搖臂以及場內技術人員的費用,但攝影師需要單獨加錢。

張姓導演算了一筆賬,一部能夠通過電視臺審核播出的廣告片,時長20至30分鐘不等,總預算約10萬元。

■ 律師說法

具備行醫資格者夸大宣傳不能免責

2016年8月發布的《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養生類節目和醫藥廣告播出管理的通知》也規定,嚴格限制醫藥廣告播出的時長和方式,醫療企業、產品或服務的廣告,“不得以任何節目形態變相發布,不得以電視購物短片廣告形式播出,且單條廣告時長不得超過一分鐘。”

上海京衡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學平表示,根據《廣告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在鄧學平看來,醫師資格證是醫療從業人員從事診斷行為的法定資質,但參與廣告制作,只是介紹產品的功能,不針對某一患者的病情進行診斷或提供治療方案,不等同于醫療診斷行為,是否具備醫師資格證,并不代表是否有資格以醫生身份推介醫療產品。因此,即便具備行醫資格,對醫療產品進行夸大宣傳,仍然不能免責。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虎律師表示,在醫療類廣告或者虛假的醫療類廣告中,可能會涉及多種犯罪行為,包括:行賄受賄罪、玩忽職守罪、詐騙罪等等。比如,有律師同行指出,“神藥專家劉洪斌”構成詐騙罪。對于構成犯罪的,應該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新京報記者 王煜 趙蕾 王巍

編輯: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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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視神醫 劉洪斌 廣告報價 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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