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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可能收集、處理勞動者的哪些信息?

2021年02月07日 09:27 | 來源:人民政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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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區分不同階段。

1、 招聘過程中:簡歷收集、信息登記、背景調查等所收集的應聘者身份信息、聯絡方式、教育經歷等,某些用人單位可能收集涉及應聘者婚姻狀況、生育計劃、健康狀況等敏感信息;

2、 日常人力資源管理過程中:勞動合同信息、任職信息、工資記錄、績效考核記錄、獎懲記錄等員工個人工作資料;

3、 某些用人單位出于進一步管理需要還可能收集勞動者的身體健康信息、家庭成員信息、宗教信仰等;而此次新冠疫情期間,用人單位出于疫情防控目的更是收集了有關勞動者的健康狀況、行蹤軌跡等個人信息;

4、 日常辦公環境中:IT系統技術監控可能收集網站瀏覽記錄、軟件使用記錄、點擊記錄等;新型考勤方式可能涉及的指紋、虹膜、人臉等生物識別信息、GPS考勤精準定位與勞動者個人行蹤等;

5、 勞動關系解除、終止后:用人單位還可能依據法律或自身管理合法利益在適用期限內繼續持有勞動者的某些個人信息。

這些信息在滿足能夠“單獨或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條件下,都屬于我國民法典及網絡安全法所規定的“個人信息”。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信息 收集 用人單位 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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