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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亮出掃黑除惡成績單

一審判決涉黑涉惡案件65件271人

2019年07月02日 12:50 | 作者:毛立軍 | 來源:人民政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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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協網北京7月2日電(記者 毛立軍)今天上午,記者在北京法院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全市法院依法履行審判職能,持續有力懲治黑惡勢力犯罪,充分運用財產刑、追繳沒收等法律手段,堅決鏟除黑惡勢力經濟基礎。截至6月底,全市法院一審判決涉黑涉惡案件65件271人(其中涉黑組織1個14人),二審判決36件161人,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6人,依法判處追繳、罰沒、退賠財產1.27億元。

自2018年1月中央部署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北京法院堅持“有黑必掃、有惡必除、有傘必打、有腐必反、有亂必治、除惡務盡”,依法懲處黑惡勢力犯罪,全面推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向縱深發展。北京高院副院長藍向東介紹,全市法院加強掃黑除惡專業化建設,出臺《關于完善涉黑涉惡案件辦理機制的意見》,加強掃黑辦實體化建設;多次組織開展掃黑除惡專題培訓,提升掃黑除惡審判能力;組建40個掃黑除惡審判團隊,篩選骨干力量33人組建掃黑除惡審判業務專家庫,并且全面落實院庭長辦案制度,涉黑涉惡案件一律由院庭長擔任審判長辦理;規范線索摸排,深挖徹查“保護傘”,制定《北京市法院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線索摸排處置辦法》,共摸排涉黑涉惡和“保護傘”線索521條,分別向有關部門轉遞線索397條,獲得反饋187條,立案35條;延伸審判職能,積極參與社會綜合治理,與七部門聯合出臺《關于依法打擊房屋租賃中介市場“涉黑涉惡”行為的指導意見》,同時針對審判中發現的社會治理漏洞和薄弱環節,共發送司法建議37件,取得良好效果;加強宣傳發動,營造專項斗爭濃郁氛圍,編印《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宣傳手冊》,通過全市法院“兩微一端”自媒體共發布相關信息2282條,以“京法巡回講堂”為普法品牌,深入農村、社區開展掃黑除惡普法宣傳5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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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會上,北京高院審委會專職委員、刑一庭庭長袁麗忠通報了6個北京法院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典型案例。據了解,此次發布的6個案例,既有陳海濤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等涉黑、涉惡案件,也有“黑物流”劉曉強等人敲詐勒索“治亂”案件;既有涉傳統領域的案件,也有諸如“黑中介”劉康等人敲詐勒索系列案、王維剛等人電子市場強迫交易系列案等涉新興行業的案件;既有采用暴力手段實施的犯罪,也有“軟暴力”實施的犯罪,集中反映了北京黑惡勢力犯罪中黑勢力染指基層政權攫取非法經濟利益、惡勢力暴力性趨于隱蔽但逐利性和“軟暴力”特征明顯以及特定區域與行業亂象滋生違法犯罪活動等三個區域特點。

藍向東表示,下一步北京法院將持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督導組的整改要求,補齊短板弱項,全力抓好落實,強化責任擔當,凝心聚力攻堅,全面推進專項斗爭邁向更高水平,努力開創首都法院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新局面,以優異成績迎接新中國成立70周年。

附:北京法院掃黑除惡典型案例

案例1.陳海濤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基本案情:陳海濤案發時系北京市房山區五間房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2004年至2017年間,陳海濤先后糾集無業人員崔積慧、曲建民、李宏利,其妻許洪心、其子陳朗等10余人,多次實施聚眾賭博、組織中國公民赴境外賭博、聚眾斗毆、尋釁滋事、串通投標、虛開發票、非法占用農用地、強迫交易等20余起違法犯罪活動,違規承攬農村惠農工程,占地違章建筑出租牟利,聚斂巨額財富,逐漸形成以陳海濤為組織者、領導者,許洪心、崔積慧、曲建民、李宏利、陳朗等人為積極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并收買國家工作人員,為組織謀取不正當利益提供便利等。

北京二中院審理認為,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為確立強勢地位,樹立非法權威,陳海濤等人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攫取巨額非法經濟利益,稱霸一方,對妨礙其利益和違背其意愿的群眾蓄意滋事,隨意毆打,并推搡辱罵依法執行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致使部分群眾不敢舉報、控告,在當地造成惡劣影響。陳海濤還隱瞞違法犯罪前科劣跡,騙取黨員身份,先后采取拉攏、利誘選民等方式,獲得北京市房山區琉璃河鎮五間房村基層組織負責人等職務,長期把持基層政權,違規發展陳朗等人入黨,損害基層政權基礎,嚴重破壞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北京二中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4項罪名判處陳海濤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等判處崔積慧、陳朗、許洪心等13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四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罰金。

典型意義:本案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北京法院審理的首例涉黑案件。黑勢力染指基層政權,攫取非法經濟利益,同時伴有“保護傘”,是當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突出特點。本案陳海濤案發時系農村基層組織領導,犯罪時間跨度長、觸犯罪名多、涉案財產數額巨大,對當地基層政權和基層民主造成了嚴重破壞。北京二中院在對被告人陳海濤依法從重判處刑罰的同時,加大“打財斷血”力度,對組織、領導者陳海濤和積極參加者許洪心、陳朗判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該案的依法嚴懲,對于鞏固基層政權、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維護社會大局穩定具有重要意義。一審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訴,檢察機關亦沒有抗訴,實現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案例2.房屋“黑中介”劉康等人敲詐勒索系列案

基本案情:劉康等21名被告人于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間,通過小廣告、微信、QQ等多種方式虛假宣傳,以費用低、入住快、設施齊全等為宣傳點,騙取不特定被害人簽訂合同收取租戶租金、押金等費用后,以威脅、騷擾等方式強迫被害人繳納額外費用;或者編造各種借口以高額違約金、斷電斷水等方式逼迫租戶退租,并不予退還租戶租金、押金等費用;或者制造合同“陷阱”,迫使租戶主動違約,從而非法獲取租戶先行支付的保證金、押金等錢款,在十個月時間內敲詐勒索25名被害人,涉案金額30余萬元。2018年12月,劉康等21人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五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一審宣判后,劉康等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當前一些不法中介機構、人員在經營過程中通過實施暴力或者“軟暴力”方式逼迫租戶退租或者有意制造“違約”陷阱,非法獲利,嚴重侵害了租戶的人身和財產權利,擾亂了房屋租賃市場秩序。為凈化房屋租賃市場環境,促進房屋租賃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朝陽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組織房屋中介人員到庭旁聽案件審理,并充分依托網絡平臺向社會公眾宣傳警惕租房“陷阱”,提升風險識別和抵御能力;針對案件暴露出來的房屋租賃市場管理漏洞問題,還向有關管理部門發送司法建議,得到積極反饋,實現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案例3.王維剛等人電子市場“軟暴力”強迫交易系列案

基本案情:2019年,海淀法院集中審理了王維剛等60余名被告人強迫交易系列案。該系列惡勢力團伙長期盤踞在中關村鼎好、E世界等電子市場區域內,采用低價吸引被害人到店后,通過“軟暴力”手段強迫被害人購買手機等電子產品。王維剛等人因犯強迫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四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一審宣判后,王維剛等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王維剛等人租用電子市場內店鋪,以手機銷售業務為依托,在中關村電子市場內采用誘騙、威脅等手段多次實施強迫交易行為,一方面強迫多名被害人違背真實意愿購買手機,直接侵害了在中關村電子市場內購物的不特定顧客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無視誠實守信的基本交易規則,嚴重擾亂中關村電子交易市場的正常交易秩序,給該市場的整體形象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海淀法院對該系列案的依法懲治,有利于維護消費者的人身權和財產權,規范中關村電子交易市場的正常秩序,逐步恢復公眾對中關村電子交易市場的信任。

案例4.華士中等人火車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案

基本案情:華士中糾集他人,為把持、控制位于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S2線黃土店火車站的旅游客運市場,采用暴力毆打、威脅等手段,向他人強行索要財物,隨意毆打他人,強拿硬要他人物品,形成惡勢力團伙,擾亂社會生活秩序。被告人在半年時間內實施了7次違法犯罪行為,涉案金額6萬余元,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昌平法院認定華士中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一審宣判后,華士中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華士中等人組成惡勢力,把持北京市昌平區黃土店火車站周圍環境并控制當地“黑車”市場,通過違法犯罪行為,如收取“保護費”、控制“黑車”市場等,嚴重擾亂當地旅游客運等正常市場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案件審理過程中,昌平法院發現涉案火車站管理存在疏漏,給華士中惡勢力團伙以可乘之機,遂向北京鐵路局提出 “加強秩序維護力量,規范外包服務合同管理”“堵塞火車站管理漏洞、提高服務管理水平”等司法建議。北京鐵路局高度重視,積極采取專項治理措施,維護車站秩序,加強綜合管理,車站的秩序環境得以明顯改觀。

案例5:程海明等人敲詐勒索企業、滋擾企業生產經營案

基本案情:2015年至2016年間,程海明糾集張勝楠、王金偉、王磊等人在北京市順義區李遂地區,專以企業或者在建工程為目標,采取阻擾施工等方式向在建工程建設單位、施工方勒索財物,或以車輛圍堵企業大門、倉庫、阻攔客戶的方式向企業提出“切活”的無理要求,有的企業倉庫被堵,無法按時出貨,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有的企業大門被堵長達一個月之久,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程海明等人的違法犯罪行為,嚴重破壞了李遂地區的營商環境,給企業的正常經營造成了惡劣的影響,對社會風氣造成了不良影響。順義區人民法院認定程海明等人構成惡勢力,以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判處程海明等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一審宣判后,程海明等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面對不法分子的勒索、滋擾有時會采取“花錢買平安”忍讓做法息事寧人,一定程度上助長了不法分子的囂張氣焰。程海明惡勢力團伙正是利用企業經營者上述心理,敲詐錢財或者借此向企業提出各種不法要求,嚴重擾亂了當地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情節極為惡劣。順義法院依法從嚴懲處程海明惡勢力團伙,充分彰顯了北京法院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出重拳大力凈化區域市場環境,努力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決心。

案例6:“黑物流”劉曉強等人敲詐勒索“治亂”案

基本案情:2018年7月4日,劉曉強、趙曉亮經預謀,二人雇傭司機從北京市通州區徐辛莊村洪某某處承運摩托車等貨物后,以不交付貨物相威脅,要求洪某某給付人民幣2.64萬元,迫使洪某某給付劉曉強、趙曉亮人民幣1.93萬元。2018年7月5日,劉曉強、趙曉亮經預謀,二人雇傭司機從北京市通州區馬駒橋鎮神駒村徐某某處承運冰箱后,以不交付貨物相威脅,要求徐某某給付人民幣4萬元,迫使徐某某給付劉曉強、趙曉亮人民幣3.8萬元。二被告人家屬已于案發后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通州法院對劉曉強、趙曉亮以敲詐勒索罪各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未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相對于正規的物流企業,“黑物流”通常沒有營業資質,以從事物流為名,行非法侵財之實,其以低于市場價的費用承接貨物,運輸過程中擅自將貨物中轉,伺機更改發貨人信息,然后抬高運價或者額外增加費用,“威脅”發貨人打款后再發貨或者隱匿貨物地點,否則銷毀貨物。治理行業亂象,亦是此次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目標之一。通州法院重拳出擊,堅決懲治包括“黑物流”在內的“八黑”亂象,為優化區域營商環境,保障副中心建設起到了積極作用。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法院 掃黑 除惡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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