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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警鳴槍示警疑遭人搶奪 有人指著頭說朝這打

2016年11月25日 07:44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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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中顯示,民警在持槍過程中被人拉扯,并有人高喊“搶不得”。視頻截圖

視頻中顯示,民警在持槍過程中被人拉扯,并有人高喊“搶不得”。視頻截圖

近日,一段名為“民警鳴槍制止村民爭斗,遭圍攻搶槍”的視頻在網絡上熱傳。視頻中,一身穿警服的男子遭多人圍追,鳴槍示警后,仍然有人上前拉扯,并疑似有人搶奪其手中的手槍。

根據視頻中顯示的時間地點等信息,11月24日,新京報記者致電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昭陽分局并證實視頻中的內容為實。

網上視頻迅速引來熱議,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認為,人民警察可以依法使用武器,如導致圍攻村民受傷,屬于執行公務的行為,無需承擔責任。

民警鳴槍遭拉扯

11月24日,一段民警鳴槍遭圍搶的視頻在網絡上熱傳。

視頻中,一名穿警察制服的男子,右手持槍一路快行,并不斷地朝身后叫喊。在他的身后,有多人不斷對其進行圍追、拉扯,其中有一人喊道:“你拔出槍來了是不是?”6秒鐘后,該名警察行至一條路上后,轉身朝天鳴槍,并喊道:“你再給我過來?”

鳴槍的行為遭到圍追者們的譴責,此后,有多名手持鋤頭、鐵鍬的村民追趕圍堵民警。有人上前拉扯他的胳膊和衣服,質問其為何鳴槍,還有人指著自己的頭,說:“你朝這兒打。”視頻中顯示,這名民警連連后退。

記者注意到,這段視頻并不完整。在播放41秒后,場景突然跳躍至另一畫面,一男子揪住該警察的衣領,將其推至墻角。這時,有一女子悄悄溜到警察身后,疑似搶槍,警察則一直將槍藏到自己身后。這時,人群中有人大喊:“不要搶,搶不得!”視頻顯示,一陣拉扯過后,人們將警察圍住。“我沒打(開槍打人),你們的(鋤頭)一直對著我。”該警察說道。

在這段網上公布的視頻中,有明顯的經人編輯過的痕跡,其中的文字信息不僅顯示了事發的時間地點,還有視頻中當事人對話內容的字幕,以及事發原因的描述。

官方稱4人受傷

11月24日,新京報記者從昭通公安局昭陽分局宣傳部證實,此視頻屬實。

當天下午2點49分,昭陽分局通過官方微博發布通告稱,11月22日10時許,該局永豐派出所接到報警,在昭陽區永豐鎮小閘村17組與魯甸縣茨院鄉交界處,有人將路阻斷。

接警后,永豐派出所民警及永豐鎮工作人員迅速趕往現場處置。通過現場了解,民警得知,附近村民認為附近砂石料廠貨車把路肩壓壞,便用石頭擋路,以此要求砂石料廠給予經濟賠償。

永豐派出所民警等工作人員對堵路群眾進行勸導,部分堵路群眾不聽勸導,并阻攔過往車輛。其間,部分堵路群眾對路過的砂石料廠工作人員孟某某進行毆打,派出所民警及有關工作人員予以制止,部分堵路群眾轉而手持鋤頭、大錘等工具圍攻民警及工作人員,經多次口頭警告無效后,民警鳴槍示警,但部分堵路群眾仍未停止圍攻,導致處警民警、輔警、永豐鎮工作人員及孟某某4人不同程度受傷。

目前,傷者已送醫院救治。公安機關已成立工作組開展調查處理,部分涉案人員已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這段視頻發布在網上后立刻引發爭議。有人認為村民并無過激行為,警察不應鳴槍。“視頻中,村民雖然拿著鋤頭、鐵鍬,但并沒有襲擊警察,也沒有看到明顯有村民去搶槍,因此警察不應恐嚇他們。”也有人表示,視頻不完整,因此無法了解真相。一名微博認證為臺州市公安局黃巖分局特警大隊大隊長的網友表示:“視頻中,警察鳴槍之后,可以看到槍已經是空倉掛機狀態,就是沒子彈了。”

■ 焦點

何種情況下警察可以鳴槍示警?

依據公安部規定遇有危及本人安全時可鳴槍警告

微博認證為“河南省平頂山市公安局特警支隊民警”的網友表示,每當看到這種視頻,都很憤怒且無奈。“如果(警察)連一點執法的權威性都沒有,該怎么保衛國家的安全,還如何保護真正需要被保護的人。”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永杰律師表示,根據公安部的規定,人民警察在執行任務時,遇有危及公共安全、本人或者其他公民人身安全和合法財產、公共財產等暴力犯罪行為時,應當根據現場情況和危險程度,及時選擇采取持槍戒備、出槍警示、鳴槍警告、開槍射擊措施,有效預防、制止嚴重暴力犯罪行為,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人民警察在現場處置犯罪行為人準備實施或者正在實施暴力犯罪行為,經口頭警告無效的,可以視情向天空等安全方向鳴槍警告;來不及口頭警告的,可以直接鳴槍警告;來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導致更為嚴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開槍射擊。

本案中民警是否可以使用槍支?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規定暴力方法抗拒民警履職可使用武器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認為,根據視頻的內容無法判斷在民警持槍之前到底發生了什么,但是在本次事件中,如果警察在依法行使職權,部分堵路村民已經有圍攻警察的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第(十)項規定的“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暴力襲擊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行為,人民警察可以依法使用武器。

在此次視頻中,民警沖村民喊道:“鐵鍬對著我。”對此王永杰表示,如果符合公安部規定條件,警察開槍傷到對其有嚴重人身危險的村民,則不需擔責。

民警使用武器導致圍攻村民受傷,屬于執行公務的行為,無需承擔責任。但如果人民警察在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過程中,造成無辜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由該民警所屬機關參照《國家賠償法》給予補償。

搶奪警察槍支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律師表示涉嫌妨害公務罪,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處罰金

王永杰律師稱,視頻中,有村民與持槍警察發生糾纏,村民應當是認為警察的鳴槍不必要,追問警察為何鳴槍,而持槍警察也一直在步步退讓,保持了克制,事態沒有惡化。

在該視頻中,警察的槍沒有被搶走。村民搶槍的故意不明顯,不宜輕易認定為妨害公務罪。如果警察的槍被搶走,搶槍人涉嫌妨害公務罪。本案中,有警察受傷,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情況,本著刑法謙抑性的精神,決定對行為人采取措施的由輕到重的順序是警告、罰款、治安拘留、刑事拘留。

王永杰律師表示,警方是處理事發糾紛的中立的第三方,本案實質上是村民與砂石料場的群體性糾紛引起,村民的原本訴求未解決,如果再有村民被判刑,長遠來看,會影響當地警民關系。而對村民進行必要的法治教育還是必須的。

韓驍律師表示,搶奪人民警察槍支行為,屬于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相關人員已涉嫌妨害公務罪,可能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的刑事處罰。

■ 案例

民警鳴槍無效 擊斃持刀嫌犯

據媒體報道,2016年2月2日晚,一男子在四川省內江市市區持刀搶劫后,面對警方追捕持刀襲警。

處警民警帶領受害人在街道搜尋時,發現一名戴鴨舌帽的可疑男子。受害人指認稱該男子系實施搶劫的嫌疑人。民警遂追趕欲逃跑的嫌疑男子并將其攔住,表明身份后警告其蹲下。男子不聽警告抽出匕首刺向民警,民警依法鳴槍示警無效后,開槍將其擊傷,經120搶救無效死亡。

男子當街追砍 民警開槍制服

據媒體報道,2016年3月4日13時許,廣元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在廣元市東壩苴國路市人防辦路口,一男子持刀攔襲駕車執勤的交通民警。

廣元市公安局利州區公安分局東壩派出所民警聞訊趕到現場后,該男子轉而持刀對派出所處警民警進行追砍,威脅周圍群眾和現場民警的生命安全。民警鳴槍示警無效后,果斷開槍將其腿部擊傷。

新京報記者 趙凱迪

編輯:曾珂

關鍵詞:民警鳴槍示警疑遭人搶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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