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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22年前命案4名當事人無罪 可申請國家賠償

2016年02月05日 10:19 | 作者:封莉 | 來源: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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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22年前命案4名當事人無罪 可申請國家賠償

走出監獄大門,許玉森被親友們簇擁起來。69歲的老母親摸著他的臉喜極而泣。


莆田22年前命案4名當事人無罪 可申請國家賠償

無罪獲釋后,許金龍、張美來、蔡金森、許玉森(從左至右)合影。本版攝影/新京報記者 封莉


4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在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再審了22年前的許玉森、許金龍、張美來、蔡金森搶劫案,并依法宣判:撤銷原審判決,宣告許玉森、許金龍、張美來、蔡金森無罪。

1994年1月,莆田發生一起搶劫殺人案,許玉森等4人被認定為犯罪嫌疑人,經莆田中院一審、福建高院二審,四人以搶劫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發

4名被告人被判死緩

1994年1月,莆田市秀嶼區忠門鎮前范村66歲老人鄭某在家中被人殺害,錢財遭劫。當地公安機關成立專案組開展偵查,很快將忠門鎮聯星村許金龍、張美來、許玉森、蔡金森等4人列為犯罪嫌疑人。

1995年6月,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許玉森、許金龍、張美來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蔡金森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許玉森等4人不服,上訴至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福建高院經審理于1999年4月作出二審判決,以搶劫罪改判許玉森、許金龍、張美來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許玉森等四人及其親屬不服終審判決,分別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及福建省人民檢察院申訴。福建省人民檢察院于2014年2月作出再審檢察建議書,認為原審判決認定原審四名被告犯搶劫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建議福建高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予以再審。

福建高院經依法審查,于2015年12月16日決定再審此案。

證據

缺乏權威物證

記者采訪了解到,許玉森等四人及其親屬多年來堅稱被告人在偵查階段遭受公安機關刑訊逼供,才做出有罪供述,法院據以認定4名被告人有罪的部分證人證言存在相互矛盾,甚至偽造證據的情況。

許玉森等人提出,在一份關鍵證人的筆錄上,有這名證人的15枚指紋,經過司法鑒定比對,除2枚指紋不具備鑒定條件外,其余13枚指紋均與該證人的指紋不符,涉嫌偽造。

對于引發廣泛關注的刑訊逼供和偽造證據問題,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庭審中沒有就刑訊逼供和偽證問題進行調查。

該負責人說,庭審審查了本案的主要事實和證據,并通知部分證人到庭質證。從庭審查明的事實看,原審判決據以認定犯罪事實過分依賴證人證言和當事人有罪供述,缺乏權威的物證,其中一些證人證言存在相互矛盾、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一些證據的真實性無法確認。

福建高院再審審理認為,原判認定原審被告人許玉森、許金龍、張美來、蔡金森共同入室搶劫并將被害人殺害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原審四被告人有罪,依法應予糾正。

福建高院再審認定,原審四被告人主要申訴理由及其辯護人主要辯護意見、檢察機關的檢察建議理由成立,予以采納,判決撤銷原審判決,宣告四人無罪。

賠償

可申請國家賠償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說:“這起案件中法院堅持疑罪從無法治原則,認為根據現有證據無法認定4名被告人有搶劫殺人的犯罪事實,依法宣判其無罪。”

自1994年被認定為犯罪嫌疑人到法院一審、二審認定有罪,許玉森、許金龍、張美來、蔡金森被羈押近22年。廈門勤賢律師事務所律師曾凌說:“根據我國國家賠償法相關規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或部分執行的,受害者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曾凌說,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四人可以向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請求。

據新華社

■ 現場

在監獄里始終相信有一天能出來

2月4日18時,許玉森、許金龍、張美來走出福建省莆田監獄大門。迎接他們的是期盼了二十多年的親人。按照當地風俗,他們回家后,分別在至親圍繞下“摔盤”,跨火盆。

今天,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在莆田中院開庭再審許玉森、許金龍、張美來、蔡金森搶劫一案,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原審判決,宣告四人無罪。

庭審時,到場的媒體未獲得旁聽席位。每位當事人親屬只獲得三個旁聽名額,未獲準旁聽的幾十位親友從早上7點多便開始在法院門外等候,直到下午17時法院宣判后去莆田監獄迎接親人。

走出監獄大門,許玉森被親友們簇擁起來。69歲的老母親摸著他的臉喜極而泣,大姐、妹妹和弟弟等親人分別與他擁抱,痛哭。許玉森對新京報記者說,在監獄里始終相信有一天能出來,因為他是無辜的。他說會寬恕當年刑訊逼供的辦案人員,希望他們真心懺悔、反省。寬恕的原因是(如果這些人)落難了,全家人也會跟著痛苦。

許金龍的父親在兒子被判死刑后,因精神受不了打擊去世,母親終日以淚洗面,1996年因腦溢血致殘,坐輪椅19年,去年因病去世。在自知將不久于人世的時候,許金龍的母親坐在輪椅上,在福建高院前舉著申冤的材料,完成了替兒子的最后一次申訴。

許金龍入獄時還未娶妻。他告訴新京報記者,在監獄這么多年,腦子壞得很,出來后做什么都不知道,“好像連拿雙筷子都不會”。

三人告訴記者,從接到再審通知,幾天來晚上沒怎么睡著過覺,許玉森看起來很虛弱,張美來眼圈周圍全是黑青。

張美來說,錢或者可以賺,二十多年的時間卻回不來。好在有兒子兒媳,回到家就不怕,有人養老。

張美來向記者展示當年刑訊逼供留下的傷疤,他說:“在監獄里的每一天,都盼著平反。”

新京報記者 封莉

編輯: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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