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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疑遭高知養父母虐待 全身布滿百條紅血印(圖)

2015年04月05日 08:54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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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男童疑遭養父母虐待 全身布滿百條紅血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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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晚,微博網友“@朝廷半日閑”發圖文微博展示男童被虐待的慘狀。 微博截圖

 

  2013年的南京餓死女童事件還歷歷在目,近日,又有網友爆料稱,南京一對夫婦涉嫌虐待9歲養子致其渾身是傷。網帖稱,虐待行為去年曾被校方發現,但校方最初以為是偶發情況故沒多說。但近日,男童班主任發現其傷情日漸嚴重,性格也隨之大變,出現畏懼人群等心理行為,班主任及任課老師在多方努力無果后,上網試圖尋求幫助。

  該網帖引發熱議。昨日15時許,南京市公安局官微“@平安南京”通報稱,4月2日,該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轄區某學校老師反映,稱該校學生施某某(男,9歲)身上有多處表皮傷,懷疑系遭其養母毆打所致。目前,警方正在開展相關調查工作。

  當地媒體還援引知情者消息稱,男童身上的傷,是其父母用水管或樹枝條抽打的,腳上的傷是被蒸汽燙的,臉上的傷是鋼筆戳的。

  【舉報】

  男童背部布滿紅色血印

  這起虐童事件最早曝光于4月3日22時40分,微博網友“@朝廷半日閑”發布的圖文微博顯示,南京某區一對夫婦涉嫌虐待其合法收養的養子。微博稱,去年,虐待行為被男童所在學校發現,但“最初以為是偶發情況,沒好多說。”

  “近日,男童班主任(發現)男童傷情日漸嚴重,性格也隨之大變,出現畏懼人群等心理行為。”微博還稱,班主任及任課老師在多方努力無果后,試圖尋求網絡幫助,并懇請媒體和大伙兒協助。

  微博配有9張圖片,顯示一佩戴紅領巾的男童耳孔外有血痂,臉上有一大豆大小傷疤;脫去衣服后,男童雙手手臂、背部、雙腿,布滿上百條長短不一的紅色血印,疑似遭受鞭打;脫去襪子后,男童右腳紅腫。

  “看得心都碎了”、“這就是犯罪啊,不能忍”、“看著嗓子發緊,要嚴懲”……該條微博的評論均對孩子表示心疼,紛紛要求嚴懲施虐者。

  《南京晨報》援引知情者消息稱,男童曾告訴老師,身上的傷是父母用水管或樹枝條抽打的,腳上的傷是被蒸汽燙的,臉上的傷是鋼筆戳的。男童所在學校教導主任稱,這次被打,是孩子讀《木偶奇遇記》后,媽媽問故事講了什么,孩子說不上來,于是就用跳繩打他的背,用水管打他的腳。

  【回應】

  爆料人稱出于憤怒發帖

  “我也在頂著各種壓力,請網友理解。”發布上述微博同時,爆料人表示,為保護男童隱私,不能公開學校和姓名等信息。因此,該爆料遭來部分網友質疑,稱圖片系PS。

  一個多小時后,發布者再發微博,稱已向南京警方報警,并已有媒體介入。昨日凌晨2時53分,爆料者再發圖文微博,稱剛接受了警方調查:“已經完成了警方對‘虐童’案件的調查,希望能夠盡快給予男童保護,如條件允許會持續發布案情信息。”

  針對有網友質疑事件真假,發布者在這條微博中回應,“網友質疑事件真假那只有等公安機關調查,至于我身份這真不是重點,孩子才是關鍵。”

  “僅因為對虐童事件的憤怒,做了良知該做的事情”。昨日10時35分,微博發布者再次發聲,解釋了其發微博爆料的目的。

  同時,其再次解釋了為何遲遲不公布校方和當事人信息:“在未得到校方和當事人同意前提下我不能公布信息。”

  【追訪】

  警方已找男童父母調查

  昨日15時40分,南京市公安局官微“@平安南京”對此事件進行了通報。通報稱,4月2日,該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轄區某學校老師反映,稱該校學生施某某(男,9歲)身上有多處表皮傷,懷疑系遭其養母毆打所致。目前,警方正在開展相關調查工作。

  昨晚19時左右,爆料者再次更新微博,表達了對警方、關心此事的網友以及媒體的感謝,并稱,“這一刻我們跨越區域,不論是聚光燈下的明星還是平凡的你我,都情系被虐男童安危!這讓我覺得所做是值得的,也讓我學到了很多!”同時,微博呼吁網友冷靜,“不要有過激的言行!”

  關于男童目前現狀,南京市婦女兒童權益工作委員會權益部丁部長,在接受當地媒體采訪時表示,4月2日,警方接到男童老師報案后,警方已找到男童父母調查,調查完后孩子跟隨父母回家。“他父母把孩子帶回老家掃墓去了。”

  “男童養父母都是高知群體,一個是記者,一個是律師。”《南京晨報》報道稱,男童在6歲時被合法收養。南京電視臺新聞綜合頻道《直播南京》欄目官方微博稱,男童及其養父母為浦口高新分局轄區居民。

  “請大家不要焦慮,孩子及父母,警方都在掌控中,南京公安檢察和民政婦聯會共同協商,分別從刑事和民事方面,依法維護孩子權益。”《直播南京》欄目官方微博稱。

  ■ 律師說法

  刑法需加強兒童保護

  中國憲法明確規定,禁止虐待兒童。《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明確禁止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虐待兒童。但法律專家表示,當前刑法中,并沒有專門的“虐童罪”,比較接近的兩條法律為虐待罪和故意傷害罪。

  《刑法》第260條規定,虐待罪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為。”根據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昨日,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主任助理曹寒冰律師稱,從當前司法實踐來看,虐待罪容易與故意傷害罪混淆,一般從主觀故意上區別兩者界限。他稱,如果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并且在客觀上實施了傷害他人的行為,則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比虐待罪要重,最高可判死刑。”

  “此次發生的南京虐童案,據現有報道看,去年學校就發現過孩子被虐待情況,今年又發現了,因此可以證明持續性很長,基本能認定構成虐待罪。”曹寒冰稱,在當前情況下,有關部門應首先對男童做傷殘鑒定,再考慮下一步的行動。他稱,當前,由于虐待罪除了受害人死亡或重傷的,都屬于自訴案件,“而被虐待的孩子往往出于對父母的畏懼或者由于其血緣情結而不能提出起訴。”

  針對當前大量存在的不觸犯刑法的家庭領域中的兒童虐待行為,中國并未制定明確的法律責任和救濟途徑。曹律師呼吁,“我國刑法在保護被虐待兒童方面仍需要加強。”

  ■ 鏈接

  南京餓死女童事件

  2013年6月21日早上,南京江寧區麒麟派出所社區民警王平元上門走訪轄區居民樂燕(女,22歲)時,發現家中無人應答,樂燕手機處于關機狀態。王平元覺得事有蹊蹺,便叫來鎖匠將門打開,發現兩名幼女一個在門邊,一個在床邊,均已沒有呼吸,她們正是樂燕3歲和1歲的女兒。事后,樂燕因涉嫌故意殺人,被江寧警方刑事拘留。2013年9月18日,南京中院公開宣判,被告人樂燕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南京虐童案 男童遭養父母虐待 百條紅血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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